昆明市消协发布三季度典型案例 涉及预付卡、美

发布日期:2019-06-0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25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第三季度典型案例,涉及保健品、预付卡、美容美体、玉石产品、房屋、食品等多个领域,其中金镶玉吊坠造假、玉髓宣传造假等几个案例由于商家的行为涉嫌违法,已利用“诉转案”将相关线索移交至相关市场监管局。记者从中选取部分案例,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

      昆明市五华区消费者协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在某商家参与抽奖活动,商家称商品打折销售,但消费者购买后认为商家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遂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据了解,被投诉商家在昆明市正义路从事工艺品、饰品的经营活动,为增加销售额,获取更多利益,故意虚标价格,以虚假的价格误导消费者。当事商家开展了抽奖优惠销售活动,奖项设置为一等奖0.8折优惠(中奖率千分之三),二等奖1.2折优惠(中奖率千分之五),三等奖1.5折优惠(中奖率千分之八),实际上该店只设了一等奖,并通过暗中操作将抽奖券分为两个篮,一个篮内是有奖的,另一个篮内是没有奖的,根据对顾客前期购买能力观察分析,认为有购买力的就让其抽有奖篮的奖券,以达到牟利的目的。其平均每件单品进货价格为100元-2000元不等,在经营过程中该店的商品没有按原价销售过,只按折扣价销售。

      了解到该事实后,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违法,立即将相关线索移交至五华区市场监管局。经核查,当事人存在违法事实,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嵩明县消费者协会嵩阳分会接到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其在嵩明县某水艺经营户办理2000元预付卡,消费了78元后该店转让,现经营商家不认可原消费卡,不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或退回余额1922元。接到投诉后,嵩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退回了消费者未消费款,共计1922元。(记者 郭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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