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伤残,“美容专家”栽了

发布日期:2019-06-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不少人希望通过美容手术、微整形来提高自己的颜值,一些美容机构瞅准“商机”,干起了医疗美容、整形服务这一行,却因为无证无资质,埋下了不少美容医疗事故隐患。日前,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医疗美容案件,“美容专家”陈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陈某,49岁,杭州人,曾在台州一家制药厂工作过四年,后来在天台开了一家名为“晓萍护肤”的美容店。

    爱美的刘某是陈某的顾客。由于总认为自己的下巴不够好看,2011年的一天,刘某在陈某推荐下,让其在自己下巴处注射了2瓶药品。关于这2瓶药品,陈某称这是她从国外带过来的“生长因子”,能起到丰下巴作用。本来以为注射后,自己的下巴会变得很好看,可没想到三个月后,刘某的下巴出现肿块、痛痒、脱皮等症状。于是,刘某再次找到陈某。这次,陈某给刘某的下巴注射了一种名为“消素”的药品。然而,过了段时间,刘某下巴还是异样难受,陈某安慰她说没事,又一次给她注射了“消素”。就这样,陈某前后共五次给刘某进行了药品注射。直到2017年10月16日,在黄岩一家酒店房间内,陈某给刘某进行了最后一次注射。

    也就是这次,陈某这边刚注射完,当地卫生部门就找上门了。经查,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属于无证无资质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陈某交代,她只知道注射的药品“生长因子”是促进被注射部位的生长,“消素”是抑制生长,但她也不知道药品具体成份。注射时,她戴上医用手套,用注射器从药瓶里抽取药品,直接打在顾客需要注射的位置,再用酒精棉球给注射部位消毒,就算是完成一次注射过程。

    经有关机构鉴定,陈某为刘某注射的药品为“永信牌信可得肌肉注射液(中译)”,该药依据相关规定,按假药论处。去年2月9日,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陈某在无证无资质的情况下,在其美容店及酒店房内等地,多次为刘某、王某、麻某、许某等五人注射药品,导致上述五人身体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四人为八级伤残,一人为九级伤残。案发后,陈某与五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五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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