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9-0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为持续规范我市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秩序,严厉打击美容美发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消除化妆品市场安全隐患,营造放心安全的化妆品消费环境,根据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为目的,以提升质量、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督促美容美发机构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违规标识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相关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化妆品经营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安排8个月时间,从4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三、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以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频发或在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对象,以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为重点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安全。

    四、整治内容

    (一)索证索票。督促美容美发机构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一是检查经营或使用的化妆品的合法性,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准文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通过省级备案;二是检查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索证是否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是否按产品批次索取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三是检查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台账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二)标签标识。督促美容美发机构严格执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一是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规定;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二是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

    (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进口证明和宣称有祛斑、烫染发、美乳等特殊功效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化妆品以及进口产品未取得批件的;严厉查处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标识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药用疗效等行为,并根据需要加大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使相关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县局(分局)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高监管和执法效能,做到靶向性强、实效性高。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专项整治的氛围。督促美容美发单位面向社会作出保障经营(使用)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公开承诺,引导美容美发机构规范经营(使用)化妆品,进一步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5月31日)

    各地对辖区内美容美发单位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填写《美容美发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发放《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告知书》(附件2),建立健全美容美发机构档案。各企业要认真对照《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表》(附件3)排查潜在性安全风险,问题和隐患突出的要进行整改。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11月15日)

    各县局(分局)要结合摸底调查、群众举报、日常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自纠及监督抽样等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美容美发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照《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4)全面排查整治美容美发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拓宽案件来源,严厉打击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化妆品非法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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